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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我持数天所给我的介绍信

佚名 加拿大28微信群 2021年11月20日

2019年12月10日,我带着老胜桥几天前发给我的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来到南昌。晚上,我一个人住在南昌火车站附近的廉价民宿。老先生家境贫寒,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因此当时的委托协议并没有规定律师费。我完全基于我对可疑证据的兴趣来处理这个案子。愿早日见到老荣知,揭开20年前的悬案。

开会的前一天晚上,我打开灯又看了一遍法子英的判决书。法子英承认杀害了七人。劳荣枝参与了绑架和抢劫,但没有参与杀人。现场没有提取劳荣枝指纹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从判决的分析来看,劳荣枝可能是从犯,有被胁迫的合理嫌疑。随着时间的推移,能直接证明劳荣枝犯罪的证据主要是她的供述。我深深地觉得第一次见到她很重要。

2019年12月11日上午,我提早到达南昌第一看守所,要求与劳荣枝会面,并持三证。但看守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找到这样的人。” 据新闻报道,12月6日劳荣志被押解回南昌后,确实被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办案人员还通知家属将衣物存放在那里。我立即打电话给通知我家人的案件处理人员并发送短信。他们对我的到来感到非常惊讶,并声称他们必须请求指示才能报告,只有在批准后才能见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根本不予开庭审理。

经过与有关部门的一天一夜的讨论,南昌市公安局于12月12日发布通知,聘请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为什么一次分配两个?因为法律规定每个嫌疑人最多可以有两名律师,如果指派一名,就会为家属委托的律师预留若干名律师。因此,所有的“占坑法律援助”都是两个相同的。其实相关规定已经很明确了。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发现其家属委托律师后,应退出法律援助,并向指定机构报告。更何况,在这种情况下,家属还是先委派了律师,就算要开除劳荣枝二审更换辩护律师,也要在会后得到劳荣智的当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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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从一开始就处于南昌市检察院的控制之下,其家属和律师都没有与劳荣枝交谈的渠道。或许老荣智根本不明白什么是委托律师,什么是法律援助律师。他认为只有一种律师。所以她才敢说,一开始她对律师很抵触,怀疑律师是不是家人委托的。在我之后,家人也委托了周兆成律师,但都无济于事。一切行动,都是为了切断老荣知与外界的联系,形成信息孤岛。法律援助律师从不与家人沟通,劳荣智也无法与家人建立有效的沟通。

我在《洞悉法律援助,背离辩护初衷》中说,法律援助制度应该更好地保护辩护权,而不是损害辩护权。而且,2021年8月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劳荣枝上诉后,应不再限制其委托律师的权利,法律援助律师将自动退出二审辩护。刘长松律师甚至乐观地预判,二审将呈现一场控辩精彩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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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宣判当天,劳胜桥立即将委托书和合同邮寄给我,聘请我为劳荣枝的二审辩护人。当时,即将聘请的二审律师,也是朱明勇律师。后来,朱律师因为黑色案子忙活了两个月,只好由另一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李勋接替,李勋也是为张志超的冤案辩护的律师。我们也形成了初步共识。因为开学后每周都有课,时间比较紧。9月12日,李律师专程到我这里办理委托手续,到南昌交办。

9月13日,李寻律师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网上预约见面,接受了,但没有通过。9月14日再次任命,但仍未获批。于是他直接去了南昌,我们一直保持着联系。9月15日上午9时许,李律师与一审承办人李诚法官交谈,表明身份。对方表示可以办理手续,并指示诉讼服务大厅,并提供了相应的案号。李诚法官还表示,直到上诉期最后一天,劳荣枝本人将被提审,由劳荣枝本人确定辩护律师。李寻律师提交手续后联系了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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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变化让我们很意外,因为我能感觉到老荣智对生存的渴望,只有在他不愿意一审判决的情况下才会上诉。他为什么还用一审的法律援助律师?李迅律师与一审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了交流。一审法律援助律师明确表示,一审宣判后,他在现场与劳荣枝进行了临时会面。劳荣志提到,原一审律师可以继续代理。几天后,我见到了劳荣枝。签署请愿书后,劳荣志还向法律援助律师提交了继续担任法律援助律师的书面申请。李成法官表示,上诉期满后,

一审法律援助律师的说法也很明确。一审是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的劳荣枝案。一审工作已经结束,他不愿意继续接手劳荣枝案。理所当然地,我们已经提交了二审委托程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具了收到委托程序的书面确认书。二审律师原则上可以会见二审律师。看守所首先领取律师证,面谈手续,逐级上报最终答复。作为第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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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李迅律师意外的是,他在网上提交了面谈申请,法律援助律师立即去见让老,在上诉状上签字。老荣智神奇地想出了一份书面申请劳荣枝二审更换辩护律师,而且一直领先于他的所有工作。有一点,像当年的我,好像有一双看不见的手。他说,现在只能希望审讯劳荣枝的李诚法官能够发现劳荣枝坚持法律援助的良心。是什么神秘力量让她在上诉死刑后,仍然把希望寄托在法律援助律师身上?是否有很多家庭成员和外界可能永远不知道的问题和秘密?

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自始至终,都没有人看到劳荣智的手写声明,要求聘请法律援助律师,而不是委托律师。一审侦查阶段,我要求会面时,我要求侦查员出示劳荣枝的证词。对方给我念了几句就打断了。他说等会儿再回复,然后就什么都没说。因此,无法确定这样的声明是否存在,是否充分保障了其知情权。但是,二审占坑法律援助的再次出现几乎是肯定的。记得江苏女辅警案被告人上诉后,其家人聘请了两名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但法院还是强行任命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这个操作实在是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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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援助律师还在劳荣枝案二审?声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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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家也在网上看到了劳荣枝案判决书和法子英案判决书。经过比较,可以发现,两种判断在事实认定上仍然存在不少差异。那么前一案没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修改判决。其次,重新确认事实是否符合同案判决的一致性?根据新的口头证据,劳荣志是否从原来的从犯身份跃升为主犯,甚至是主导法子英行为的主犯。是否符合他犯罪模式的一贯逻辑?在以口供为主要证据的死刑案件中,劳荣枝可以吗?口供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有待检验吗?二审是否可以纠正一审明显违反程序的行为?

我发现近年来,死刑上诉改判无罪的案件几乎都是公愤不平,程序非常草率,尤其是辩护权得不到保障,甚至一般的法律援助。到头来,留下的都是教训和遗憾。当历史的车轮来到2021年,我们是否继续过去的做法,通过限制其辩护权来迎合舆论,迎合舆论的判断?一审宣判后,江西省高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了他们的背书,现在又出现了一个坑坑洼洼的法律援助。难道第二个实例会采取一种形式?同样,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要总是为违反程序的行为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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